时 间 记 忆
<<  < 2011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最 新 评 论

最 新 日 志

最 新 留 言

搜 索

用 户 登 录

友 情 连 接


 
 
 
刑法(刑事责任和犯罪构成)
[ 2009-4-25 23:35:00 | By: hjmfalvlun ]
 

             犯罪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
  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
  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
   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
   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
     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
    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
    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
   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
   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
   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
     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
     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 
     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
    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
    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发表评论:
 
天涯博客天涯博客
天涯博客欢迎您!